领取结婚证书所应遵循的程序包括如下几个部分:首先是提交申请,意图缔结良缘的双方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同时提交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情况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形式的血亲连接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保证书;接着是对申请进行审核,负责登记工作的机关将仔细审阅所有的资料;最后如果经审核确认满足了结婚所需的各方面条件,则可批准该项请求并颁发结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