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都是无效的:
1.已形成重婚状况的婚姻。重婚现象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法律层面的重婚,指在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以致形成重婚关系;实践中的重婚,其表现为在前一段婚姻没有被正式解除的前提下,当事人又以夫妻名义(或以某种特定的关系)与他人共同生活。
2.其中仅有一方或双方未能符合法定可缔结婚姻的最低年龄限制的规定。
3.当事人之间属于直系血亲关系或者是第三代以内(包括第三代)的旁系血亲姻亲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