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分割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
如在婚后购置,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面临离婚,法院将倾听双方观点,力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将按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实际作用及重要性等因素,裁定车辆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折价补偿。若双方皆放弃车辆所有权,可对其售价进行分割。若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车,且登记在己方名下,则该车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得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若需对夫妻共有车辆进行分割,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车辆价值。实践中有两种常见的定价方式:1. 协商定价。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车辆价格,法院将此记录在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或判决。2. 评估定价。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以此作为判决依据。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选定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无果,由法院指定。确定车辆价值后,即可进行分割。由于车辆属不可分物,故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补偿、竞买和拍卖。补偿即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竞买则在双方均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双方出价,价高者得,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拍卖则在双方均放弃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对车辆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在双方间进行分配。
⑴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