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1)和解,即通过双方再次协商,在顾及各自利益的前提下,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2)调解,由第三者协助,运用劝说和教育手段调解双方纠纷;(3)行政调解,指的是特定行业如工商部门对涉疗纠纷进行调节;(4)仲裁,依据先前或事后签署的仲裁协议,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裁判和裁定。仲裁具有类似司法的性质,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严格遵守。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可寻求法院强制执行,但也可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最后,若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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