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义务
首要须知,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人便是指那些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由此可知,无论在破产业务清偿阶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必须履行对外责任。再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抵达债务人之日起到破产程序终结某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政主管及其它运营管理者需履行以下职责:(一)妥善保管其掌控的财产、印鉴以及账册、文件等资料;(二)按照人民法院与管理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对相关问题给予真实答复;(三)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对债权人的提问给予真实回复;(四)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五)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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