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退休补贴政策
复转军人退休补贴政策:享受医疗补助企业退休复转军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企业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如果企业转制,在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要将上述医疗补助费用预留10年。费用预留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平均自付费用,结合医疗费用年均递增率、发病率等因素,现确定为人均3400元/年。企业退休复转军人包括:沈阳市转制企业建国前入伍退休复员军人、退休军队师职转业干部、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复转军人(以下统称“企业退休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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