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退还彩礼及三金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华律网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离婚后退还彩礼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情况。其一,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同居,此时男方有权申请退还彩礼。此举意在保护有意愿回收婚礼筹办资金的人。其二,若男方为婚姻支付彩礼,致使生活困难,离婚时亦可请求返还彩礼。该条款旨在确保男性在婚姻初期的经济权益,尤其是在婚姻破裂之后,男方如因彩礼问题陷入困境,有权提出返还要求。至于三金,若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则应遵循上述退款规定。反之,若在婚约中明确规定三金仅为赠予女方的礼物,并非彩礼,则无需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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