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
供用电合同的执行地,即供电人向用电人转让电力所有权的地点,因其电力体系具备网络特性且生产、供应及使用过程同步进行,使得其具有独特之处。若供用电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执行地,则供电方需按约履行供电责任;如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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