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包括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华律网

下列列出了三种可视为劳务关系的情景:1.雇主将部分工程项目外包给个别人士或小组,或者安排临时任务,双方达成协议,形成劳务关系。这些劳务工作者通常为自由职业者,兼职工作,自行管理社保等事宜。2.雇主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需求信息,派遣公司再向雇主派送合适人选,经过这个过程,便形成了复杂的劳务关系。实际情况中,雇主与派遣公司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工和派遣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他们也在给雇主提供劳务服务。3.企业内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的员工,如果离开企业并在外部兼职,那么他们和新雇主之间就形成了劳务关系。因为该人群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仅能与新雇主签定劳务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被视为劳动关系。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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