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续父或继母已经与其所养育继子女间形成了相伴成长、影响学业的紧密联系,依照现行法律规章,此类继子将被赋予合法的遗产继承人身份。实际操作中,依据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唯有在续父亲或母亲与他们所养育之继子女之间构成抚养、教育的稳定关系时,双方关系方能等价于亲生父母子女间建立起的纽带,进而引发父母与子女间应有的权益和义务,赋予这种原本不存在的血液亲属的法律同等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