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一个子女通过协商不参加继承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子女具有自主选择是否继承遗产的权利。
首先,父母在立下遗嘱之时,完全有权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其中可能不包括子女在内;
其次,当父母离开人世后的遗产分配过程中,子女也具有随时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利方面,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完毕之前明确表达其立场,否则将被视为默认接受了该份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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