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债务放弃继承能代位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当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声明放弃继承权时,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撤销这个行为。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故意通过自己权利的放弃、对本身所拥有的债券或债券抵押物的转移以及无偿地分割个人资产,或是通过延长已经到期的债券的履行期限,从而牺牲自身利益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一系列行为。为了确保债权人享有合法的撤销权,我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对他的财产和财产权益的处理必须是不正当的;
最后,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已经严重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只能针对其自身的债权进行保护,其行使撤销权所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则需由债务人承担。此外,撤销权自债权人明示知悉或应理解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仅为一年。如果在债务人实施行为之后的五年内债权人从未行使过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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