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声明放弃继承权时,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撤销这个行为。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故意通过自己权利的放弃、对本身所拥有的债券或债券抵押物的转移以及无偿地分割个人资产,或是通过延长已经到期的债券的履行期限,从而牺牲自身利益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一系列行为。为了确保债权人享有合法的撤销权,我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对他的财产和财产权益的处理必须是不正当的;
最后,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已经严重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只能针对其自身的债权进行保护,其行使撤销权所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则需由债务人承担。此外,撤销权自债权人明示知悉或应理解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仅为一年。如果在债务人实施行为之后的五年内债权人从未行使过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