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山林,其承租者仅享有使用权利而非最终产权,故其并不属于个人的法定财富,因此不能完全作为遗产加以继承。尽管如此,由于承包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若在承包期间,子女以及父母皆为原始承包方成员;并且该名子女户籍仍属当地村落范畴,同时亦未获取其他潜在承包土地资源之时,则此情形之下,该子女有权在父母去世之后,继续在原承包时期进行耕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山林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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