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办弃权继承公证书过程中,需递交以下材料:
①提供申请人户籍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副本(通常原件需复印两份);
②提供相关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正副本一份及其完整的复印版本一式两份;
③需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当面书写并亲笔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④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函件作为补充证明。尽管各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以上信息依然供您参考,最终仍应以相关公证机关的实际要求为准进行备齐。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