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涉及继承比例的分配原则:在普遍情况下,配偶以及子女之继承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分配,除非受遗赠人跟被赠予人之间另有约定。然而,当遗产的分配涉及到多重继承关系时,如遗赠抚养关系、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等几种情形同时存在,理论上讲遗产的分配应当尊重遗赠抚养关系,优先给与抚养遗赠人较高的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而言,应以其法律效力为准,遵循法定继承秩序进行处理;至于法定继承权利的享有者,它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另外,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所有人的继承份额应保持均衡,但如果他们内部有其他约定的话,或许可以不采取等额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