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之间离婚后男方拒绝将女方的户口转移,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审查确认男方手中确实拥有户口本,
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权利。
其次,可向户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申请遗失并进行补办。关于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首先,向拟迁入地区派出所提出明确的迁入申请,获得其批准后再向当前户口所在地区派出所提出迁出请求;随后,应当开具户籍证明,同时向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在此过程中,户口迁移所需的必要手续有:
(1)当事人应带着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资料,前往拟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件;
(2)由本人或户主在户口迁出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出申请,取得迁移证件并完成户口注销工作;
(3)
最后,当事人需持迁入证、迁出证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新的户口簿。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