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华律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若夫妻之间离婚后男方拒绝将女方的户口转移,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审查确认男方手中确实拥有户口本,
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权利。
其次,可向户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申请遗失并进行补办。关于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首先,向拟迁入地区派出所提出明确的迁入申请,获得其批准后再向当前户口所在地区派出所提出迁出请求;随后,应当开具户籍证明,同时向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在此过程中,户口迁移所需的必要手续有:
(1)当事人应带着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资料,前往拟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件;
(2)由本人或户主在户口迁出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出申请,取得迁移证件并完成户口注销工作;
(3)
最后,当事人需持迁入证、迁出证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新的户口簿。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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