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可预先申请办理并进行更换,此项手续需在原证件时效期满前三个月完成,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其居民户口簿以供检验,该过程可能会产生20元人民币的费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民应在其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期日的前三个月开始着手申报并准备进行新证的更新领取。户口登记机关则有责任在旧证时效正式截止之前将新的居民身份证发放给个人。户口登记机关秉承方便民众使用和实施科学化管理的策略,从而负责办理并处理公民申请、更换以及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各类日常事务。将居民身份证颁发给市民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关键性任务,责权单位应努力遵循便利群众生活、实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