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身份证件的更新后,原有的身份证依然可以正常使用。重新申领的新身份证以后,旧版的身份证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或者被替代,它仍然保留着所有的功能和效用。在居民申请补办身份证的过程中,其身份证号码会保持不变,然而其中包含的诸如居住地等个人资料通常也是不受任何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唯一有所改变的便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只要当地公安部门在查验时能够准确辨别出旧证已经失效,那么新证就自然而然地被认定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