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户口怎么没注销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华律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未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户籍注销程序,将导致公安机关所累积的人口信息中存在大量无效数据,进而影响到人口普查数据的精确度及可信性,进一步影响各级政府在制定重要决策时的科学准确性,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产生负面效应。倘若公民不幸离世之后,对于其家属而言,未能及时完成其户籍注销手续,将可能为遗产分配、保险金申领以及银行取款等诸多事务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和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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