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所属地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窗口即可完成户口簿的更换事务。关于户口簿更换的流程,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由户籍所属地的户主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或办证中心提出更新的请求;然后,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户口簿更新条件并材料齐备,则会予以受理并立即启动业务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户口簿更新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必须持有旧版户口簿作为更新依据;
2. 房产证、社区证明、户主申请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