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补发的结婚证书中,其主要信息与原始证书是完全一致的,唯一的差异在于证书的签发日期,该日期将依照当事人提出补发申请之日为准。补发结婚证书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2.婚姻关系遗失证明(需由当地司法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
3.申请人提交的补发结婚通知单(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