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威胁、压迫或强迫之下缔结的婚姻关系,受胁迫的一方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法定权利。
然而,申请解除这种婚姻的期限非常严格,必须自胁迫行为彻底停止后的一年之内提出来。倘若在婚姻关系中遭受非法拘禁或者剥夺自由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想要申请撤销婚姻,那么他们也应自自身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同一年度内提出相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