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样吗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华律网

差异显著。医事服务合同纠纷聚焦于疗养机构与患者间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的签订、执行及更改等所产生的问题。反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类纷争源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期间,由于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身体受损,从而引发的争议。在法律责任层面,医事服务合同纠纷主要依照合同法,着重审查医疗机构是否违背合同条款。然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更倾向于根据侵权责任法,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以及此种过错与患者伤害之间的关联性。在举证责任方面,两者亦有区别。总而言之,尽管两者均涉及医疗领域的纠纷,但在法律性质、责任判定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仍存差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