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你们是否关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呢?在这部民法典中,关于“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会给出确定的答案——婚前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各位也需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2)由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和权益;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继承或受赠财产;
(5)还应包含法定应当由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
二、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哪些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婚前财产:
(1)在结婚前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2)在婚前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获得的收益;
(3)在婚前取得并享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在结婚前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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