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需资料一览
股权变更所需提交之文件如下:(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企业登记代理人之营业执照(盖有本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无误”之复印件一份);(三)若股权变更涉及原股东之外的人士,须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之决议原件;(四)公司章程修订案(需加盖公司印鉴);(五)股权转让协议;(六)新股东之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八)特殊情况下,如董事变更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应提交相应部门批准文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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