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刷卡消费分手后如何还款
在同居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应由何方承担?在判断某笔负债究竟属于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时,需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产生的缘由:首先,因共同生产或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例如,恋爱中的双方在同居时期的日常开销借款及信用卡使用等,均可被视为生活所需的消费行为,因此应归类为共同债务。即便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此部分债务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其次,若在同居期间有子女出生,为抚养共同子女所产生的费用,如信用卡消费,亦应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然而,若为抚养各自子女或赡养各自父母而产生的信用卡消费则属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负责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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