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地址,我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处理原则,即应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的常驻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不符,则应由其常驻地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约定,且此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便依约而行。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清,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准。在此种情况下,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此外,若借贷双方签署了书面管辖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犯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之规,那么依该协议确定的法院亦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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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的选择:
A、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管辖的法院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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