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有异议但不同意离婚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分歧并未能达成共识,导致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
而法院在此过程中,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正公平与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妥善的调解与裁决。
如果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价值及其所有权上,双方仍旧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这将交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倘若双方都坚持要求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标方式获取,那么应该得到法庭的批准;
其次,当其中一方向法庭声称拥有此房产的所有权时,法院将会指派一家评估机构,按照当前市场的价格对此座房屋进行估值,此时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假如两个人都没有提出拥有房产所有权的要求,那么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法院会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与此同时,也会将拍卖所得的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对于夫妻双方以文字契约的形式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性质为各自主管、共享或者部分主管、部分共享的,在正式离婚时,应当按照这份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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