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时期,对于各人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我们将让它们各自保留原有的归属权。
而针对婚后的共同财富,我们将会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我们会在原则上考虑对过错方做出适当的经济制裁,以减少其分享的资产份额。
针对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当某方存在导致婚姻破裂的严重过失(如故意挪用、隐藏甚至是变卖家庭财产等行为),在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我们会更严格地执行规则,要求过错方尽可能少地占有财富,同时也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当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需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而另一方则应该提供必要的生计费用及教育资金。
具体金额可以参照月总收入的20%-30%来制定,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的数额也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相同的比例来计算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