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禁止股权继承对此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继承有所限制,故当股东离世之际,继承人只有通过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资产传承。股份转让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尊重和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首先需向全体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获得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后方能进行。若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予回应,则视为默许。如有超过半数的股东反对转让,则反对者应收购该部分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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