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性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判定因素包括:1.承包方未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相应资质或超范围承揽工程;2.无资质的个人私自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包工头行为;3.建设工程依法须招标却未经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情况。对于此类合同,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终止执行;2.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达标,发包方可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方进行结算并支付款项;3.有过失者需按所负责任进行赔偿,双方均有过失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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