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判定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因素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若要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首要步骤便是确认此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标准。若否,则无需考虑“因逃逸致人死亡”;反之,必得深入剖析逃逸行为与死亡结局间的因果关系。此类因果关系的洞察,正是审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核心要素。若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直接关联,即无论行为人是否逃逸或施救,都无法改变被害人的死亡命运,那么便不能将其归类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仅能按照普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进行处理。然而,若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联系,即被害人的死亡源于行为人的逃逸,导致受害者未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援,那么行为人就应当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