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本文主要解答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涉人员伤亡的补偿事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急救费用:这是为患者提供必要救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护理以及交通等项目。2. 误工损失费:指患者在受伤至死亡期间可能产生的工作损失。由于患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故应支付相应的误工损失费。若患者当场死亡,则无需考虑此项费用。3. 丧葬费:当患者去世时,需要购买墓地并进行安葬,由此产生的费用即为丧葬费。该费用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 死亡赔偿金:患者死亡后,侵权方应对其近亲支付死亡赔偿金。该金额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5. 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死亡会给其近亲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因此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该金额与残疾赔偿金性质不同,并非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其近亲的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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