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孩子抚养权分配的问题,并不是一定倾向于女性。
事实上,当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并且对此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时,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适当措施以协调家庭争端以及追求公正之原则,从而通常会做出全力支持某一方获得一位孩子监护权的裁决。
当然,法院在做出一切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时,必须始终秉承未成年子女最佳权益的原则,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存在严重且明显不适宜单独照顾孩子的情况,如有严重的恶习(例如吸毒、赌博)、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例如艾滋病、梅毒);
或者是遭遇此类恶疾或曾有过家庭暴力史、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之行为、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等等诸如此类严重情形,那么司法机关便拥有将两位孩子的抚养权全权交予另一方的充分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