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判定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在夫妇决定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养育费往往会落到未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那一方肩上。
养育费包括了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教育投入、医疗支出等各个方面的开销。
养育费具体的金额应通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计算:
第一个是考虑孩子现阶段的真实需求;
其次,要考虑到家长们各自的经济可承担能力;
最后,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
倘若您有稳定源入的工资收入,那么养育费通常可以按照您每月常规工资净额的大约20%至30%来支付;
如果您同时负担着两个或更多个孩子的养育费,那么您所承担的比例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一般的规定是不能超出您每月工资净额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养育费的制定则需参考您当年的总收人或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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