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时效通常被规定为五年。本条款明确指出,对于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形,其追诉时效亦为五年。由于职务侵占罪的基准刑罚通常在这条法律划分的范围之内,因此,5年的追诉时效规定被适用于此类案件中。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罪犯企图逃避侦查或者司法机关未能及时发现案件线索,那么本案的追诉期限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延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