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两地医保是可以进行合并操作的。劳动者在变换工作地点以后,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会为他们出具一份统一格式的参保缴费凭据;当他们来到新的就业地区开始新生活并参加当地的社保计划之后,便只需向社保部门提交关于将原有支付记录和缴费金额转移至新账户的申请即可,接下来的所有繁琐手续均可交由相关的两个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处理。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医保合并仅限于职工医保的合并,即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而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言,一般来说是无法进行合并操作的。职工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从而建立起医疗保险基金,使得参保人员在患病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