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遭遇失业状况时,他们所享有的医疗保险权益本身并未受到影响和中断,且在个体自行承担相应保费的情况下,这个医疗保险始终保持有效状态供其使用;相反地,倘若在遭受失业之后未能实现自我补足该项保障所需的费用,那么一旦个人拖欠时间超过了三个自然月份,那么医疗保障资源将会进入统筹冻结的状态,换言之,如果欠费超过这一期限,那么这位社会保障项目的参与者的账户可能会出现失效的情况,以致无法再行使用,但是只要重新启动缴纳医疗保险的程序,便可恢复对其账户的使用权。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