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保险自停止缴纳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方可中止使用。在参保人因故暂时终止工作的这段时间内,其个人账户仍将保持有效性,且在重新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后,个人账户中的储蓄资金将会按原有方式进行累积计算,同时依然会依照相关利率进行分段计息。办理完成正常的缴纳手续后,从第二月开始该参保成员便可继续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