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慎遗失医院发票时,其实是可以进行补办的。请不必过于担心,我们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供您参考。譬如,您可以到医院财务部门复印已经丢失的发票存根联,并且在复印纸上盖上医院的收费印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来,上述复印纸便同未经修改的原始发票具有同等效力,足以被国家相关机构接受,由此作为您医疗报销申请的有效凭证之一。
具体来说,您应当准备好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未能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的话,带上户口本中的家长页面以及孩子页面的复印件也是可以被认可的),然后前往医院的门诊收费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交这些材料,他们将会为您提供一份盖有医院公章的复印件,从而使您能够顺利地完成报销手续。祝您一切顺利!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