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作为一种自诉案件的范畴,其诉讼通常由遭受诽谤行为侵害的受害者亲自向法庭提出。若受害人表示宽恕与谅解或者同意放弃进一步的追究责任要求,则他们可在法院立案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撤销该案件。然而,能否成功地撤销案件,最后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这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且保证公众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一旦法院作出了判决,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自行撤销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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