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均可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您身处工作过程中不幸遭遇意外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那么请务必在受伤之日或者得到确诊及鉴定结果的次日起30天内,向所辖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话,那么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我们建议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