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因为职务所需而引发的意外或是患上了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时,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将不得已暂时停止您的工作,以便您能安心地接受工伤医疗的安排。
这个时候,我们承诺您的之前的工资待遇将会保持不变,并会有我们的机构每月按时兑现给您。
当然,这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除非您的伤势特别严重或情况较为特殊,届时经过我们所在地区的城市管理部门认定,我们可能会考虑适当延长,但无论如何延长都是绝对不会超过12个月的。
一旦您完成了工伤评定之后,我们将会终止对您原来薪酬福利待遇的发放,包括原本的奖金和津贴等在内,取而代之的是按照我们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流程为您提供伤残福利服务。
如果您在住院治疗期满后仍然还需要进一步的药物治疗,我们会持续为您提供工伤医疗服务。
这里再次强调,您享有的伤残待遇完全按照我们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进行。
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在停工期内有护理需求的工伤员工们,我们也将承担起相应的护理责任。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长度,我们会根据每名员工的个人伤情来做出决定,最终参考我们专业的工伤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工伤医疗终结标准》。
我们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更好地了解我们在工伤处理过程中的程序和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