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之女儿并无权继承宅基地,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自身缺乏可继承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可供继承之遗产,其前提须为属于个体的私人且合法之财富。
然而,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物并非村民个人所有,因此无法被视为遗产进行传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