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公民所持有的身份证件如若达到其有效期限,应当在有效期截至日期之前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换领手续。
然而,对于逾期未能进行换证操作的情况,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项行为施加强制性的惩处措施。然而,身份证超过有效期限将对持有者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之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顺利办理各类常规业务等,从而给个人带来极大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