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这种操作。只要在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或是处于非退休状态)出现了户口迁移的现象,那么参保者就只需有序地完成起向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的转移程序,然后耐心等待新的户籍所在地接受并妥善处理好这些转移手续后,便能在新的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法规规定参加保险服务。在此过程中,户口的转移是不会对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
依据参保人的缴费历史记录,原先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新拟定的迁入户籍所在地都可以被确认为其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这样的话,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如果当事人决定在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等到有一天能够明确某一个地方可以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再结合上述提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果有必要的话,再进行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