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配户口未能及时迁出,将对现妻及子嗣办理入户登记以及房产安置补偿产生影响。众所周知,离婚乃家庭破裂的重要标志之一,其核心表现为双方关系的完全割裂。当男方决定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倘若原配仍未迁出户口,那么新任妻子的户口便可能受到前者户口存在的牵制。与此同时,子嗣的入户登记亦会因此受阻;尽管原配已非家庭成员,但这并不代表她不再享有居住场所的使用权。若日后房屋面临拆迁,按照户籍人数进行补偿,则补偿款需在屋内所有户籍人员间公平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