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持有和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均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恶劣者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法规,以下行为将会受到公安部门的相应处罚:对于实施虚构事实以获得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对本人身份证进行出租、租借甚至是转让的;以及擅自扣留他人身份证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首先给予警告,同时处以不超过两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若存在违法所得,则需依法予以没收。
然而,如果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欺骗手段获取的身份证件;或者在市场上购买、销售、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件,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安机关处以两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或者处以十天以内的拘留,同时,违法所得也会被依法没收。
此外,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以及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身份证件都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收回。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