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行政拘留还能起诉刑事案件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1.行政拘留作为一种颇为重要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形式,其含义是由法定行政机构(特指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员,暂时性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措施。
从性质上讲,行政拘留乃最为严峻之一的行政处罚措施,常用于严重违背治安管理规范,却未达到犯罪程度,仅通过警告或罚款仍感不足以进行惩戒者。
因此,法律对此类惩罚手段的设立、实施条件以及程序等方面,均具有严格的要求与条例。
具体而言,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集中于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其期限一般限定在10天之内,若情节稍重,亦不可超过15天;
行政拘留决定宣誓之后,若在申请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间,受处罚人及其家属寻觅到合适的保证人,或者按照法规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便可申请行政主体暂停执行行政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并非刑事拘留或司法拘留。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拥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机关务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申诉,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予以详尽的核实;
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能够成立,行政机关应予以采纳。
这样一来,行政机关也不能因为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就给予更深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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