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采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和持续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来展开对他人身体及精神上的侵害行为。
然而,在当今社会现实环境中,人们对于未婚同居的态度逐渐宽容;
尤其是由于住宅资源紧缺等原因,使得许多离婚家庭选择了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仍继续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决定。
为了维护这类群体的利益,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特意在其附录条款中特别强调:家庭成员以外非夫妻关系却要共同生活的人们之间所开展的暴力行为,应依照本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解决。
于是可知,未婚同居者如果遭受了暴力侵犯,他们亦可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在遭遇此类情况时,他们有权向上级法院请求授予人身保护令。
当上级法院接到此类申请后,将会依法作出相应裁决。
须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前撤销、更改或延长期限。
一旦产生家庭暴力事件,当事人应该立即拨打警报电话寻求帮助;
若情况严重,他们还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若暴力程度达到人身伤害水平,则可能需要通过执行行政治安处罚措施;
如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他们可能需面临到刑事司法审判,具体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
同时,他们也可以寻求当地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